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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怎么捐款

2022/1/24 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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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下称“儿基会”)在中国境内运营的网站上通过“月捐计划”、“爱心店铺”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公布了接受捐赠的银行账户。中国网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在其网站上将善款直接支付到儿基会驻华办事处的资金账户。 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民政部门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责令退还财产或予以收缴,并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儿基会及其驻华办事处显然不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的慈善组织,更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关于儿基会在我国境内开展公开募捐问题,引起了一些讨论和争议。 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根据儿基会官方网站的介绍,儿基会于1946年12月11日由联合国创建,并于1953年成为联合国体系的永久性机构[1]。联合国官方网站的介绍也称:儿基会是联合国基金类型的附属机构[2],也就是说,儿基会并不是由成员国直接通过国际条约成立的机构,而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儿基会没有或者没有公示其章程文件,目前也尚未查询到各国参加的关于赋予儿基会在签约国筹款的国际条约。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上有“国际组织豁免”的概念,典型如《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组织于每一会员国之领土内,应享受于达成其宗旨所必需之特权及豁免[3]。同时,《联合国外交特权及豁免公约》进一步详细规定了联合国外交特权及豁免的内容。但儿基会作为联合国的附属机构,是否享有《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外交特权及豁免公约》规定的特权,并不明确。退一步说,即便儿基会可以适用《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外交特权及豁免公约》,前述国际条约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公开募捐的特权。最后,根据国际法上最基本的属地管辖原则,儿基会即便享有特权,也应尊重所在国法律关于公开募捐的相关规定。 根据儿基会官方网站的信息,儿基会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英国、美国等34个国家均成立了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用于在所在国家开展公开募捐活动[4]。那么这些在各个国家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作为在各国登记的组织,必然需要遵守各国关于公开募捐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儿基会是愿意通过在各国注册机构的方式,由该机构在相应国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以尊重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的。 综上,儿基会及其驻华办事处,应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公开募捐资格的要求。儿基会可以借鉴在其他国家的募捐经验,选择在中国设立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在遵守中国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以该新设的慈善组织实施公开募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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